在國際政治舞台上,委內瑞拉前總統尼古拉斯·馬杜羅(Nicolás Maduro)的被捕事件,成為近年來最具爭議性的案例之一。美國政府在多年來對馬杜羅提出起訴,並懸賞巨額獎金以促成其逮捕。最終在2025年底至2026年初,美國行動成功,將馬杜羅押解至美國司法體系。這一事件不僅涉及美國國內法律的適用,也牽動國際法、聯合國安理會的立場,以及各國政治意識形態的解讀。本文將從法律基礎出發,分析馬杜羅被捕的正當性,並探討其背後的國際政治意涵。
一、美國法律基礎
1. 總統的憲法權力
美國憲法賦予總統作為三軍統帥的權力,總統可以在未經國會事先批准的情況下,發動有限軍事行動或特定逮捕行動。這一權力在歷史上多次被行使,例如1983年格林納達行動、1989年巴拿馬「正義事業行動」逮捕曼努埃爾·諾列加(Manuel Noriega),以及後續在利比亞、敘利亞的有限打擊。馬杜羅的逮捕行動,正是延續這一憲法授權的範例。
2. 《戰爭權力法》框架
1973年通過的《戰爭權力法》要求總統在48小時內通知國會,並限制未經授權的軍事行動不得超過60天。然而,歷任總統多以「固有行政權」為由,對此法進行寬鬆解釋。馬杜羅的逮捕行動屬於短期、有限的軍事行動,並不需要事先獲得國會批准,僅需事後報告。
3. 懸賞制度與司法起訴
美國司法部早在2020年就以「毒品恐怖主義」與「跨國犯罪」對馬杜羅提出起訴,並設立懸賞計劃。最初由特朗普政府提出1500萬美元獎金,拜登政府將其提高至2500萬美元,最終在2025年特朗普第二任期內再度提高至5000萬美元。懸賞制度屬於行政部門既有的法律工具,不需國會批准。馬杜羅被捕後,依法進入美國司法程序,享有辯護與審判權利,這正是美國法律體系的延續。
二、國際法與聯合國立場
1. 主權與干涉爭議
國際法下,跨境逮捕行動往往涉及「侵犯主權」的爭議。委內瑞拉政府及其盟友(如俄羅斯、中國)批評美國行動違反《聯合國憲章》。然而,美國則以馬杜羅已被正式起訴、涉及跨國毒品犯罪為由,主張行動具有合法性。
2. 聯合國安理會的結果
最關鍵的是,聯合國安理會並未通過任何決議,認定美國行動為「非法」。由於美國擁有否決權,即使部分成員國提出譴責,也無法形成具約束力的決議。換言之,「未被認定為非法」即等同於在國際法框架下保持合法性。這一點與過去巴拿馬行動相似:雖有爭議,但安理會沒有通過決議,行動因此在法律上站得住腳。
3. 國際社會的分裂
支持者:美國及部分西方盟友認為,馬杜羅的獨裁統治與跨國犯罪行為,足以構成正當逮捕理由。
反對者:俄羅斯、中國及部分拉美國家則批評美國行動破壞國際秩序。
中立者:多數國家保持觀望,既不支持也不譴責,避免捲入大國對抗。
三、民主黨與共和黨的立場差異
1. 民主黨的早期支持
拜登政府在任內提高懸賞金額,等於承認並延續特朗普政府的政策。這顯示民主黨在初期確實支持對馬杜羅的法律追訴。
2. 捕後的政治反轉
然而,在馬杜羅被捕後,部分民主黨人士轉而批評特朗普的行動「缺乏國會授權」、「破壞國際法」。這種立場轉變更多是政治意識形態的表現,而非法律基礎的改變。因為從法律角度來看,行動完全符合美國憲法與司法程序。
3. 共和黨的強硬立場
共和黨則強調「果斷行動」、「維護國際秩序」,並以馬杜羅被捕為其政策成功的象徵。這種敘事凸顯了兩黨在政治語言上的差異,但法律基礎並無不同。
四、案例比較:巴拿馬與委內瑞拉
| 案例 | 年份 | 行動性質 | 國會角色 | 聯合國安理會 | 結果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巴拿馬逮捕諾列加 | 1989 | 短期軍事行動 | 無事先批准 | 無決議 | 諾列加被捕並受審 |
| 委內瑞拉逮捕馬杜羅 | 2025–26 | 短期軍事行動 + 懸賞計劃 | 無事先批准 | 無決議 | 馬杜羅被捕並受審 |
這張比較表清楚顯示,兩者在法律基礎上完全一致:總統憲法權力 + 懸賞制度 + 安理會未通過非法決議 = 合法。
五、結論:法律基礎的穩固性
馬杜羅的被捕事件,雖在政治上引發巨大爭議,但從法律角度來看,基礎十分穩固:
美國憲法授權:總統有權發動有限軍事行動與跨境逮捕。
司法部起訴與懸賞制度:馬杜羅早已被正式起訴,懸賞屬於合法工具。
聯合國安理會未通過非法決議:沒有決議認定行動非法,即等同於合法。
歷史先例:巴拿馬逮捕諾列加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與政治先例。
因此,無論民主黨或共和黨在政治語言上如何爭辯,法律基礎並未改變。馬杜羅的被捕,正如過去的巴拿馬行動一樣,屬於美國法律與國際法框架下的合法行動。
⚡ 最終觀點
「未被認定為非法,即等於合法」——這是馬杜羅被捕事件的核心法律邏輯。雖然政治意識形態可能導致不同敘事,但在法律層面,美國行動延續了憲法授權、司法起訴、懸賞制度與聯合國安理會的默許。這一案例再次證明,國際政治的爭議往往來自敘事,而非法律本身。






